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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渝05破237号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推介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发布日期:2023-06-30
所属地区:山东 - 临沂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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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债权推介公告
2022年7月6日,(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略)(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4日,(略)(以下简称“天津创富”)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2022年7月15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对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5月26日,重庆五中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与天津创富破产。
为顺利开展后续新华信托管理人对信托产品“新华信托华锦86号·临沂金世纪新(略)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临沂金世纪项目”)(略)(以下简称“金世纪地产”)的债权公开变价处置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推介,寻找意向方。
以下新华信托参与的交易、法律文件签署、权属登记等均属于新华信托作为信托产品受托人履行受托人职责,产生的一切法律关系和相关责任均由信托产品承担。
一、拟拍卖标的临沂金世纪项目对金世纪地产的债权。
二、拟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一)债权基本情况2013年7月29日,新华信托设立华锦86号・临沂金世纪新(略)项目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3年7月10日,金世纪地产与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签订了《信托融资协议》((略):新华信托合同第T(略)号),以信托资金14,000万元(最后实际发放信托资金13,520.00万元)受让金世纪地产所有的临沂金世纪项目收益权,信托资金用于临沂金世纪项目的建设,双方约定以项目取得的收益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因租赁、经营、处分、出让而产生的全部收益款)作为信托本息的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期限2年。2013年7月10日,新华信托与临沂金世纪项目签订《(略)),以信托资金14,000万元(最后实际发放信托资金13,520.00万元)受让临沂金世纪项目收益权。
截至2014年12月,信托计划共计收回资金约6569万元。
(略)及担保人逾期还款,2015年1月,新华信托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略)支付借款本金9736万元及截至2015年1月23日的利息2,221,880.26元;
二、(略)支付自2015年1月24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以173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45%计算;以20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利23.55%计算;以594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3.85%计算),利随本清;
三、(略)支付律师费26万元;
四、史虞豹、(略)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略)提供抵押的坐落(略)的在建工程“共计218套,建筑面积72,504.36平方米”优先受偿;
六、(略)(略)99.5%的股权((略)20%,史虞豹79.5%)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略)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略)处于存续状态。(略)的山东临沂金世纪新(略)已完成地基工程。(上述信息为管理人已知情况,实际情况以意向买受人尽调和实地调查为准)
三、担保及保全情况(一)抵押担保1.金世纪地产在建工程抵押(1)2013年7月10日,金世纪地产与新华信托签订了《抵押合同》((略):新华信托合同第T(略)号),(略)
2.金世纪地产在建工程抵押(2)2014年3月10日,金世纪地产与新华信托签订了《抵押合同》((略):新华信托合同第T(略)号),(略)
(略)的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与前述一致。但是通过核查发现以下问题:(略)显示他项权证名称:(略)
(二)(略)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中包括史虞豹79.5%股权、牟春峰0.17%股权、(略)20%股权和白树林0.33%股权。(略)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略)处于存续状态。
具体情况如下:
1.史虞豹股权质押2013年7月10日,史虞豹与新华信托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略):新华信托合同第T(略)号),金世纪地产79.5%股权(23850万元注册资本)及其派生权益,向新华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临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076号)
2.牟春峰股权质押2013年7月10日,牟春峰与新华信托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略):新华信托合同第T(略)号),以金世纪地产0.17%股权(50万元注册资本)及其派生权益,,向新华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临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074号)
3.(略)股权质押2013年7月10日,(略)与新华信托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略):新华信托合同第T(略)号),以金世纪地产20%股权(6000万元注册资本)及其派生权益,,向新华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临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073号)
4.白树林股权质押2013年7月10日,白树林与新华信托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略):新华信托合同第T(略)号),以金世纪地产0.33%股权(100万元注册资本)及其派生权益,向新华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临工商股质登记设字[2013]第0075号)
(三)(略)为主合同项下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情况如下:
1.(略)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7月10日,(略)与新华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略):新华信托合同第T(略)号),为主合同项下融资本金(以主合同为约定)及其预期收益和费用、罚息、补偿款、违约金、赔偿金、实现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2年。
(略)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基准日,(略)处于存续状态。
2.史虞豹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7月10日,金世纪地产的实际控制人史虞豹与新华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略):T(略)),为主合同项下融资本金(以主合同为约定)及其预期收益和费用、罚息、补偿款、违约金、赔偿金、实现信托本金及预期收益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2年。
(四)保全措施根据重庆高院(2016)渝执24号之二、(2022)渝执恢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1.(略)名下位(略)的建筑面积为72,504.36平方米的房屋共计218套;
2.(略)名下位(略)的建筑面积为3,361.25平方米的房屋共计243套;
3.(略)(略))。
4.冻结被执行人史虞豹、(略)的全部股权,其中史虞豹持股79.5%、(略)持股20%。以上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至2026年1月3日。
四、权利瑕疵及处置风险1.(略)登记的抵押物大于司法判决中的抵押物数量。(略)登记的抵押物房屋为461套,而经司法判决确认的、新华信托主张权利的抵押物房屋为218套,据新华信托员工描述,差额(243套)(略)办理登记所致。
2.抵押物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刑事查封,短期内处置困难;实际控制人也因涉及刑事案件而已被刑事判决,因此后续债权处置后,债权的实现及抵质押物的变更登记可能存在障碍。
五、优先购买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应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购买方,需在资产正式拍卖竞价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查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
六、竞买人资质要求(一)本资产的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免责声明(一)管理人本次处置标的为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管理的信托产品底层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信托财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信托产品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管理人仅根据已知信息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描述,具体资产以意向买受人尽调情况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资产的效力、金额、性质、是否过诉讼时效、是否存在权属争议、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仅用于资产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管理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信息以实际尽调为准,对于可能存在的或有风险意向竞买人应充分知悉。具体拍卖事宜以后续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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