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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方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3AH2000240)

所属地区:安徽 - 池州 发布日期:2023-06-29
所属地区:安徽 - 池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方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略)
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方转让
(略)
N0122QT230071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6月29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7月2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4)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位置
本次转让标的位(略)梅冲村境内,距离孙村镇直线距离4公里左右。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的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方总量约2,350,746.17吨(已扣除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自用所需的石方),其中:石方约2,009,993.85吨;土方约340,752.32吨,主要为中风化凝灰岩和土夹石等。
2、本次转让标的的(略)域具体位置坐标详见《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土石方估算报告》。
3、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振诚资估字[2023]第0016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52,958,605.00元(不含税)
评估基准日
2023年5月1日
评估机构
(略)
转让底价
人民币52,960,000.00元(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略)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026425C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略)
负责人:胡俊
机构性质:机关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略)人民政府)拟公开转让持有的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方,(略)(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方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略)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略)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略)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目前尚未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预计半年内开工)以实际为准。本次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方由转让方协调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施工方(以下简称“施工方”)负责将产生的土石方装车,受让方负责按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组织车辆对土石方清运。
(2)本次转让标的相关石方的岩性、数量、质量及转让标的相关土方的土质、数量、质量等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在清运过程中不称重计量,如与《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土石方估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3)意向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所(略)域进行实地勘察,(略)提交勘察申请,(略)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勘察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略)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略)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略)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略)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2、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自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的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清运的权利,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时间不早于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开工之日)。
2、受让方自取得转让标的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组织车辆对土石方清运;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清运权利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土石方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3、受让方自取得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运权利之日起9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转让方或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装车等原因导致受让方清运及验收时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确认按实际延误天数并将时间作相应顺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并对转让标的包括不限于转让标的属性(包括不限于石方的岩性、数量、质量及土方的土质、数量、质量等)、周边环境、(略)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及调研,已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目前尚未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预计半年内开工)以实际为准。本次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方由转让方协调施工方负责将产生的土石方装车,受让方负责按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组织车辆对土石方清运。”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清运的权利,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时间不早于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开工之日)。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转让标的清运权利之日起,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组织车辆对土石方清运;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清运权利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发生土石方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属于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自用所需的石方,且不得因清运不及时造成现场堆堵,影响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清运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各项手续,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按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运,受让方须具备不低于2万吨/日的运输能力,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清运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9、意向受让方承诺:(略)线,将转让标的清运出施工现场,(略)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转让方及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于在装车前有直径在1米以上(含1米)的石方需要进行破碎的,由转让方协调施工方负责破碎;直径在1米以下的石方需要进行破碎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破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施工现场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装载物,(略)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施工现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行处理好与施工方、沿途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在清运过程如与施工方、沿途周边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对转让标的进行清运权利之日起9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转让方或施工方的施工进度、装车等原因导致受让方清运及验收时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确认按实际延误天数并将时间作相应顺延。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件,或清运不及时造成现场堆堵影响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可一次性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剩余未清运完的土石方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如未清运完毕且未通过转让方验收的,或清运不及时造成现场堆堵影响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项目工程施工进度的,每延期一日,转让方可按人民币200,000.00元/日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剩余未清运完的土石方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全部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后,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相关石方的岩性、数量、质量及转让标的相关土方的土质、数量、质量等均以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在清运过程中不称重计量,如与《G4211繁昌西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土石方估算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9、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受让方确需本次转让标的增值税发票的,转让方向相关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人民币52,960,0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2、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1,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略)
标的咨询
张经理:(略)
技术支持
姚经理:(略)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略)
(略)(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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