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债权人:
贵州
(略)决定书,
(略)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破产清算一案的债权申报等情况,贵州
(略)(略)上进行了公告。为配
(略)(略)人民法院依法办理本次破产清算案件,维护破产清算的各项工作秩序,保证破产清算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就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的破产清算申请时(即2023年6月24日前),
(略)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负责债权申报的登记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略)决定书,本管理人是负责本次破产清算中接受债权申报等工作的唯一法定机构,请各位债权人按照本通知的申报期限、申报地点:
(略)
三、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
(略)(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之日起,最后截止日为2023年7月27日,请各位债权人务必于该日期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
(略)
五、债权申报的具体地点:
(略)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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