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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许昌监狱关于狱内2、3、5、6号楼消防设施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3次)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发布日期:2023-04-11
所属地区:河南 - 许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3/04/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受许昌监狱的委托,就河南省许昌监狱关于狱内2、3、5、6号楼消防设施维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略)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略):HNCS-2023-XCJY01
三、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最高限价:45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略)和少数民(略)、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项目概况:河南省许昌监狱关于狱内2、3、5、6号楼消防设施维修;
5.2项目地点:(略)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安装及供货期:6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达到消防设施验收合格标准;(实现2、3、5、6(略)(略)实现联通,实现2、3、5、6(略)(略)、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控制室实现联动,4栋楼消防设施维修后达到正常使用。)
5.6质保期:二年;
5.7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5.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9是否只面对中小型企业采购:否。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略)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6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自成立之年算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拟派项目经理:(略)
2、单位:(略)
3、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略)”查询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1.时间: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略)报名,报名的同时领取磋商文件;
2.地点:(略)
3.售价:300元/套;
4.获取:(略)
5.获取:(略)
(1)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应提供相关承诺函;
(5)提供最近6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提供相关承诺函;
(7)单位:(略)
(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略)”查询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9)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项目经理:(略)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略)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十一、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略)
1.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地点:(略)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略)》、《(略)》、《(略)》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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