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要求,根据《
(略))精神,为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
(略)内目录)。
二、报量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
(略)(站))、军队医疗机构(含监狱、
(略))均应填报。
卫生院填报时,需在填报本院采购量的同时汇总所管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合并填报。村卫生室不作为采购量报送的主体单位:
(略)
三、报送方式:
(略)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
(略)
四、时间安排
报量操作测试时间:1月12日24点前。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1月13日0时—2月8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市级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3年2月13日24时前
(略)审核时间:2023年2月16日24时前
(略)医保局审核上报时间:2023年2月21日17时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各级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
(略)内医疗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
(略)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按照填报说明(见附件)及相关报量要求进行预采购量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如未按时报送,后期无法补报,因未及时、如实、准确上报数据影响后续集中采购工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认真负责,准确审核。
(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和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
(略)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其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报量各项工作。
(三)依法依规,合理填报。肝素类品种报量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低分子肝素钠/钙等的适应症和规格使用实际,自行合理将采购需求量归类至那曲肝素或依诺肝素报量。对本次集采涉及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和基药规格,请各医疗机构分别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52号)的要求,进行合理报量。
联系方式:
(略)
(略)医保局:
(略)
(略)医保局:
(略)
石
(略)医保局:
(略)
(略)医保局:
(略)
(略)医保局:
(略)
(略)医保局:
(略)
(略):
(略)
附件:填报说明
(略)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填报说明
1.品种名称:
(略)
(1)口服常释剂型:普通片剂(片、素片、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胶丸)、肠溶胶囊;不包括口腔崩解片(口崩片);
(2)缓释控释剂型:缓释片、缓释包衣片、缓释胶囊、控释片、控释胶囊;
(3)吸入剂:气雾剂、粉雾剂、吸入剂、吸入粉雾剂、干粉吸入剂、粉吸入剂、雾化溶液剂、吸入气雾剂、吸入(用)溶液、吸入(用)混悬液、(鼻用)喷雾剂、鼻吸入气雾剂、雾化吸入用混悬液、吸入(用)气雾剂、雾化液;
(4)颗粒剂:颗粒剂、肠溶颗粒剂;
(5)口服液体剂: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干混悬剂、口服乳剂、胶浆剂、口服液、乳液、乳剂、胶体溶液、合剂、酊剂、滴剂、混悬滴剂、糖浆剂(含干糖浆剂);
(6)注射剂: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注射用乳剂、乳状注射液、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注射用浓溶液;
2.填写与品种名称:
(略)
3.肝素类品种报量时,请各医疗机构根据低分子肝素钠/钙等的适应症和规格使用实际,自行合理将采购需求量归类至那曲肝素或依诺肝素报量;
4.对本次集采涉及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和基药规格,请各医疗机构分别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52号)的要求,进行合理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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