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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公告)JJFS2021GK173靖江市党史方志办公室档案杀菌消毒除尘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发布日期:2021-09-15
所属地区:江苏 - 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1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2次公告)JJFS2021GK173(略)档案杀菌消毒除尘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委托对档案杀菌消毒除尘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略):JJFS2021GK173
2.项目名称:(略)
3.预算金额:600000.00元;
4.最高限价:6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略)
名称:(略)
技术规格
单位:(略)
数量
备注
1
等离子臭氧消毒舱
一个消毒周期≤120分钟,可消毒>600卷盒(2cm)

1
实现对档案的灭虫、杀菌、除尘和库房、大厅空气净化
移动式消毒车

4
2
复合式空气净化消毒机(大)
设备由粒子中效过滤,蜂窝活性炭幕墙、光触媒净化、紫外线、高效HEPA滤网、光氢离子、负离子八种净化模块组成,全面去除甲醛粉尘异味PM2.5细菌病毒

3
3
复合式空气净化消毒机(小)
设备采用立体超洁净渗透和立体多模空气处理技术,对库房空气实现超级过滤净化,彻底去除灰尘、异味、病毒、细菌、挥发物等有害物质

2
4
风淋除尘设备
有效阻断或减少尘源进入洁净库房

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项目需求、商务及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近期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以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投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书内容需包含等离子、臭氧、光触媒、紫外线)。
(四)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单位:(略)
2、被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参加政府采购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略)((略).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略)
2、供应商获取:(略)
(1)“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流程:(略)“CA数字证书”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联系人:(略)
(2)完善企业信息库流程:登录“(略)-靖江站”(略)注册、完善企业诚信库(咨询电话(略)2),(略)站首页-业务指导中的《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CA申领及管理操作的通知》。
(3)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略)-靖江站”(略),选择本项目,(略)上支付后,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4)(略)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2、地点:(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3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1、严格遵守(略)疫情防控最新政策。2、本项目免收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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