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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关于淮南市田区惠利花园城翰林华府44栋102室住宅(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南 发布日期:2019-02-13
所属地区:安徽 - 淮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19/02/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住宅(变卖)的公告法院公告|公告时间:(略):34:00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瑕疵情况等)、了解竞买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扣划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安徽省(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3月01日10时起至2019年0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位于(略)住宅。(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起拍价:576961.20元,
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
标的物位于(略)商品街北侧东二户商住用房。(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起拍价:769271.40元,
保证金:(略),增加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三日前经(略)(略)人民法院执行局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价开始后或拍卖成交后递交委托材料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略)(略)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若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日前与本院联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次拍卖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所有涉及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过户所需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九、(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略)(略)人民法院
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南龙湖支行
(略)(略)(略)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一、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拍须知及其他拍卖材料。
本院联系人:(略)
本院咨询电话:(略)
本院监督电话:(略)
本院联系地址:(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法官咨询。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略)(略)人民法院
2019年02月13日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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