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管〔2019〕28号
关于同意
(略)中医药研究会
成立登记的批复
(略)中医药研究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
(略)中医药研究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查,符合成立登记条件,同意成立登记。
该会成立后,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略)
根据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党员人数超过三人(包含三人)的组织应当成立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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