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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投资人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16-08-26


1. 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批准采用BOT方式实施。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为本项目的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已编制完成,现具备投资人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本项目的投资人。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渝湘高速公路与黔江至恩施高速公路交通转换的重要联络线,在黔江城区形成环线高速公路,有效分流过境交通和区间交通。项目建设是适应未来不断增长的交通运输的需要,对于拓展黔江城市发展空间、改善渝东南地区交通条件、完善我市高速公路公路网布局、促进武陵山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项目全长20.569公里,按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采用25.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5437米/14座,涵洞34道,隧道总长1619米/4座,全线设置黔江北互通、新城互通、高山铺互通、龙桥互通立交4处,预留正阳下地互通,设分离式立交3座。同时建设项目交通工程及收费站点、管理用房及沿线设施等。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26.8216亿元人民币(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计划2017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工期4年。
本项目的收费期最长不超过30年。
3. 招标内容和运作模式、建设方式
本次招标内容为:选择确定黔江区过境高速公路(渝湘高速联络线)工程的社会资本投资人,并明确项目建设方式。
运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将由重庆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重庆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黔江区政府向项目投资,出资额为1.3亿元并持有19%的股权,除此之外,重庆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于其余建设资金(含资本金和贷款)不再承担出资、担保或其他任何义务。
建设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方案中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完成本项目的建设: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参建单位由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与项目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完成本项目建设;
(2)采用的工程发包方式:
(a)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工程总承包单位(含投资人自身),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完成本项目建设。
(b)采用工程平行发包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各工程平行发包单位(含投资人自身),中标后,由项目公司与各工程平行发包单位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完成本项目建设。
4. 优惠政策
4. 1黔江区政府在项目建设中给予最多3.7亿元的资本金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社会资本投资人在投标文件中申报确定。
4.2项目运营前10年,如果出现运营亏损,黔江区政府按最多不超过80万元/公里(具体金额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申报确定)给予项目运营亏损补贴,运营亏损补贴归属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专项用于本项目。
4.3重庆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黔江区政府向项目投资,出资额为1.3亿元并持有19%的股权。
4.4支付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
5.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 注册资金(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
(3) 2015年末总资产17.5亿元人民币以上;
(4) 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 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1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
(6) 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可独立参与投标,也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同一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参加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应为联合体中持股比例最高的一方。
6. 本项目招标投标人无需报名,开标时投标人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8月26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补遗等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所有事宜。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 cpcb.com.cn)发布的本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有关信息。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出具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在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额度为500万元的投标担保。
8.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标前会议。
9.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于2016年11月3日9:00(北京时间)至2016年11月3日10:00(北京时间)递交至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 编: 401147
邮 编:100029
电 话: (023)89183086
电 话:010-64997351
传 真: (023)89183086
传 真: 010-64997367
联系人:刘先生
联 系 人:陈先生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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