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服务内容:对2018-2019年玉溪市内广告类资源增补广告物料制作进行采购,软膜灯箱画面、喷绘、写真画面、PVC板裱户外写真、超卡板裱户外写真、条幅、宣传展架、宣传栏等。
1.2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1.3比选包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比选包
1.4
包段 不含税金额
包1:红塔区、易门、峨山 65万元
包2:市场部、通海、元江 55万元
包3:江川、华宁 42万元
包4:新平、澄江 38万元
1.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需要,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提供样品样例。样品递交时间同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一致。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红塔区、易门、峨山 业务宣传物料 套 0.25
包2:市场部、通海、元江 业务宣传物料 套 0.25
包3:江川、华宁 业务宣传物料 套 0.25
包4:新平、澄江 业务宣传物料 套 0.25
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应答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申请比选产品或服务未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不存在以往中选后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技术要求或有不良记录。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应答、投标禁止期内。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2.3、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2.4、经营范围包含广告策划或广告设计或广告制作等与本项目相关内容。
2.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应答。
2.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13时30分至2018年12月1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报名咨询,请于项目联系人沟通
联系人:马可(详情来电咨询 )
手机:17718357732
QQ在线:3468093706
微信:1771835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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