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就《关于公开公示企业申报全国最低三省中标价
(略)价信息的通知》中申(投)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此次申(投)诉仅受理投诉事项,企业如需申诉对价格信息进行修改,请在信息公开及纠错环节自行修改即可。
二、如经核实,被投诉企业确实提交虚假信息的,将按照《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
(略)失信企业名单。
三、如对其他企业的价格信息提出投诉的,
(略)申(投)诉系统提交以下佐证材料(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一)承诺书(企业承诺投诉事项及所提交的佐证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
(略)
(二)
(略)截屏(需相应省级采购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略)(略)截屏(
(略)址、用户名和密码,投诉结束后请企业自行修改密码)。
(三)撤废标证明(需相应省级采购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省级药品采购部门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佐证材料中,第一、二项为必填材料,第三、四项为选填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申(投)诉事项将不予受理;企业如提交虚假材料的,将按照《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投)诉处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略)予以告知。
专此通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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