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工程车(皮卡车、推土机、装载机)采购第3包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2018CHHZ0196-3
招标(采购)方式:
(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4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11月1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略)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陆拾柒万柒仟元整(¥:677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略)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春来、朱先琦、秦胜、张传奇、赵军
招标(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项目负责人:钟工
联系电话:
(略)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
(略)
收费金额:捌仟壹佰贰拾肆元整
公告期限: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
(略)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
(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
(略)
2、采购人:
(略)
3、被质疑人名称:
(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招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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