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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发电项目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发布日期:2018-11-14


1.项目名称
卢龙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发电项目PPP项目。
2.项目授权主体
卢龙县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
卢龙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4.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标段划分
4.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4.2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2735.67万元,规划总建设规模为600t/d,年处理垃圾量为219000t,分两期实施,整体项目占地面积27427.59m2,约41.14亩。其中近期处理垃圾量300t/d,年处理垃圾量为109500t;远期处理垃圾量300t/d,年处理垃圾量为109500t;项目核心设备采用高温热解气化技术(项目二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工艺),近期选用2×150t/d垃圾热解气化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远期拟选用300t/d垃圾热解气化生产线及配套4.5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处理工艺。
5. 采购需求
5.1项目运作方式说明:
卢龙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卢龙县人民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作协议;社会资本方若以联合体的方式中标,股东间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各方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90%;政府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的1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合同,采用BOT模式运作,采用BOT模式运作。建设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并履行协议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移交政府。
5.2建设工期:2年。
5.3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
5.4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6. 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6.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6.2 申请人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财产被接管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2017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为准)。

9.1请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已进入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诚信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 沈凤

电话:181-4652-6178

QQ在线:23028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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