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略)受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
(略)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一次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
(略):汝政采【2018】134号
三、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金额:财政资金,317.086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4.1供货期:接采购人:
(略)
4.2质保期:要求承建方集成商对所建项目提供三年质保服务,所有软硬件设备免费质保三年。
4.3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4采购需求:
(略)信息化建设(含VPN接入设备、信息发布终端、信息发布终端显示器、机柜、辅助线材等)和80套电脑打印机,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包含计算机、电子产品等相关内容)。
6.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
(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
(略)(
(略).cn/,也
(略))“失信被执行人”的、
(略)站(
(略).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略)(略)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6.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人成立不满3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任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
6.4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
(略)
6.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上述要求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完整提交给代理机构:
(略)
七、获取:
(略)
八、获取:
(略)
九、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1月07日上午09时00分
十、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
(略)
十一、本公告已同时在《
(略)》、《
(略)》、《
(略)》、《
(略)(略)》、《
(略)(略)》、《
(略)(河南省·
(略))》、《
(略)》上同时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
(略)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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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标人
(略)站获取:
(略)
(略)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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