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内容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单位:
(略)
3.4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组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为软件投标人,硬件投标人为配合单位:
(略)
(3)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在中标后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投标。
5.1报名时间:
(略)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08时30分至2018年10月23日17时00分;
5.2报名方式:
(略)
(略)现场报名: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证明文件的原件供审核,同时需提交下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
(略)
申请人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以上材料,必须在发证机构核准的有效时间内,否则不予受理。
现更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单位:
(略)
3.4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组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为软件投标人,硬件投标人为配合单位:
(略)
(3)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在中标后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参加投标。
5.1报名时间:
(略)现场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7日08时30分至2018年10月23日17时00分;
5.2报名方式:
(略)
(略)现场报名: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证明文件的原件供审核,同时需提交下述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
(略)
申请人提交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以上材料,必须在发证机构核准的有效时间内,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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