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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5年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丽江古城水生态监测中心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丽江 发布日期:2018-10-16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康仲路175号,新建云南省2015年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丽江古城水生态监测中心站1栋以及相应的供排水、供电附属设施,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76.43平方米,高度12.45米,地上3层。拟投入资金约83万元。
招标范围:新建丽江古城水生态监测中心站1栋以及相应的供排水、供电附属设施,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76.43平方米,高度12.45米,地上3层。拟投入资金约83万元,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相关承诺书,发现有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要求列入黑名单;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A.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B.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已换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交新版的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临时建造师),且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上需有社保部门签章及出具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近一个月内方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财务要求:2015至2017(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自2015年至今承担过至少3项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新成立企业就近提供),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3年应至少完成1项80万元以上(含1项)房屋建筑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温馨提示: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参与投标,未及时办理入库按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范艳杰
手机:13520151614
邮箱:2831408708@qq.com
QQ在线:283140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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