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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20年普洱市(思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机构入围招标采购项目(增补)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发布日期:2018-10-16

2018年—2020年普洱市(思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机构入围招标采购项目(增补)公告



1、采购条件

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项目名称:2018年—2020年普洱市(思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机构入围招标采购项目(增补)


2.2 项目编号:PC〔2018〕GK013号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


2.5招标内容:


2018年—2020年普洱市(思茅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机构入围招标


2.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7服务期限:2018年-2020年(2年,具体时间以普洱市财政局发文时间为准)


2.8 招标结果适用范围:普洱市市本级及思茅区行政事业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至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2015年后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年度至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


3.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所属时间在2017年01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保缴费凭证;


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投标的维修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在普洱市内注册的且具有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汽车维修三类(含)以上资质;


3.2.2在普洱市(思茅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销售、服务机构或授权代理)的供应商,优先考虑。


3.2.3接受普洱市(思茅区)定点维修保养协议的相关要求及维修服务要求。


3.3其它


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温馨提示: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参与投标,未及时办理入库按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韩雄
电话:17718356697
微信:17718356697
邮箱:2209337249@qq.com
qq咨询:220933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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