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局党建展厅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第19号、74号、94号令》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有意愿、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 项目概况:
1.1采购人:保山市公安局;
1.2采购项目名称:保山市公安局党建展厅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1.3采购项目编号:YNKYZB-2018-95号;
1.4本项目采购预算:523900.2元;
1.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6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备注
1
党建展厅装修改造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
1
项
市局业务技术用房
1.7标段划分:该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1.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9交货地点:保山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1.10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合同价款,具体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3.2供应商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有效期内);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3)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成立不满三年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4)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若成立不满三个月则按成立后的提供。。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业、谈判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违纪违法和重大质量问题。
(3)凡两家或两家以上谈判供应商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谈判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温馨提示: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库中已审核通过供应商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参与投标,未及时办理入库按手续的企业导致无法报名,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韩雄
电话:17718356697
微信:17718356697
邮箱:2209337249@qq.com
qq咨询:220933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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