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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包3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发布日期:2018-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包3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包3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623-1891N110108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分析鉴定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包3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预算金额:214.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11:15 至 2018年09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报名咨询,请联系联系人进行沟通。

联系人:刘迪
电话:18601025068
QQ:2842998551
邮箱:2842998551@qq.com
投标企业备案来源要求:只接受中国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c)备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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