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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18-09-21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委托,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医疗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预算价格(万元)
1 间接检眼镜 1 6.50
电动手术椅 2 3.00
眼科检查镜 2 1.70
眼科透镜 1 1.00
2 微波消融仪 1 19.90
3 病人监护仪 6 19.90
4 压缩式雾化器 6 1.00
合计 53.00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9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若法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扫描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扫描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除外)
4.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已进入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以投标报名,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诚信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c)媒介上发布。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18510906453
QQ在线:1049133748
微信: bidding168
邮箱:10491337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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