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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博焊接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发布日期:2024-05-20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5/2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预重整案
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略)《通知书》,(略)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充分实现高博焊接资产价值、推进高博焊接重整、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高博焊接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高博焊接概况
(一)高博焊接工商信息情况
高博焊接成立于2008年12月29日,经(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高博焊接股权结构
工商资料信息显示,股东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情况
(略)持股55%
实缴出资(万美元)
375.9489万美元
锐辉(马来西亚)(略)持股45%
307.5946万美元
(三)高博焊接债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高博焊接债权申报总金额为93,754,776.64元,具体数额待债权审核后确定。
(四)主要资产
(略)主要资产为经实际盘存的房地产、设备类资产及无形资产。房地产位于(略),已抵押给金华银行(略)支行;设备类资产存放(略)内;无形资产-其他主要为“高博”文字商标1项,期限为2015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到期可申请续期,4项发明专利及13项实用新型专利,经查询,17项专利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而失效。
(六)(略)场地租赁情况
根据高博焊接提供的租赁资料以及第三方审计单位:(略)
若上述期限内租户未完成腾退的,则由管理人履行要求承租人腾空的义务。若投资人与租户达成新的租赁关系的,则由投资人根据实际租赁情况自行与租户协商解决。
投资人将所有投资款付清日前的租金收益归全体债权人所有,付清后第二日起的租金收益由投资人享有。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意向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协同、实力雄厚的意向投资人,(略)提供产业及资金等方面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升级,(略)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略)经营及债务风险,(略)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和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须知事项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略)
2.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理解,金华中院决定高博焊接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该院最终受理高博焊接重整申请,不代表高博焊接一定能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3.意向投资人需同意:高博焊接在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评估报告、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及于后续重整程序,当高博焊接进入重整程序后,上述意见、报告及决议等仍然有效。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高博焊接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4.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5.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调结果为投资依据。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获取:(略)
7.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为实现对高博焊接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高博焊接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具有明确的产业资源与一定的产业规模,并在产业协同和业务资源等方面能为高博焊接提供支持和赋能,其业务方向与高博焊接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具备高博焊接原有业务产销的行业背景,能提供扩大高博焊接原有业务生产所需的产业资源,(略)产品的产能及销售,提升营业收入及利润。
3.意向投资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意向投资人须承诺能在重整期间向高博焊接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5.其他条件
(1)意向投资人能够帮助引进符合高博焊接当地产业政策要求的优质产业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2)(略)主营业务或未来业务规划相匹配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3)为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经综合考虑各类因素确定:本次招募重整投资额不得低于39,800,000.00元(大写叁仟玖佰捌拾万元整)。
(4)特别说明: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破产重整中需要将豁免的债务计入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所得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根据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等文件,在充分考虑企业可能存在的现金流困难等情况下,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期间内递延纳税。
望意向投资人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可能产生的税收负担和税务风险,具体应缴税款金额等情况可至管理人处查询。
6.若政府部门参与竞拍且竞价成功的,可仅对房产土地进行收储,不受让股权和其他资产,具体以另行签订的《重整投资人协议》约定为准。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时间
有意向报名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0点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提交至管理人邮箱:(略)
2.线下报名地点:(略)
(1)线下报名地点:(略)
(2)电子邮箱:(略)
(3)联系人:(略)
(4)联系电话:(略)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
(5)同意对在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高博焊接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6)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以及产业背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地位说明、经营规模、研发实力,以及拟注入资产或落地产业等相关情况说明);
(7)同意报名参与投资的内部决策文件及外部审批文件(如同意报名参加投资的股东会决议等)。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
4.缴纳保证金
报名者应当在2024年6月19日0点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万元整);管理人视情况可要求意向投资人增加保证金。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开户行:(略)金华分行
一旦报名并交付保证金,即视为已接受最低重整投资额为39,800,000.00元(大写叁仟玖佰捌拾万元整);同时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高博焊接的现状、资产负债情况、设备情况、租赁情况、税收负担,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或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税务调整风险,税务风险、会计账延续问题、信用修复风险等;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企业经营风险、资产使用状况、重整税务调整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后续所有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高博焊接资产中存在大量无证的违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风险;厂房工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及诉讼纠纷;存在承租人无法通过协商完成腾空的风险以及尚未了解到的租赁情况。竞买人(投资人)不享有高博焊接已租场地(包括未披露遗漏部分)租赁期内收取租金的权益,租金由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投资人将所有投资款付清当日前可能会收取的租金分配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所有投资款付清日前的租金收益归全体债权人所有,付清后第二日起的租金收益由投资人享有。投资人如需解除租赁合同并腾空的,可根据实际租赁情况自行与租户协商解决。管理人后续可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投资人处理相关事宜,如强制单方解除租赁关系,则可能需通过诉讼方式:(略)
(二)报名材料的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
(三)尽职调查工作
经管理人确认报名成功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高博焊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考虑到本次重整时间的紧迫性,尽职调查应在提交方案前结束。(略)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四)提交投资方案
合格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4年6月19日0点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盖章版《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结构、拟持股主体、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租赁关系处置、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五)遴选和签署协议
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金华中院的指导、监督下开展遴选或者竞价工作,确定意向投资人,具体遴选或者竞价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在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情况下,该意向投资人即为中选投资人。最终的意向投资人确定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安排尽快与中选重整投资人签订相应的《预重整投资协议》(自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5日内),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
(六)保证金的处理
对于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或者竞价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对于中选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若后续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获法院裁定强制批准或重整计划未获法院裁定批准,中选投资人仍将面临重整失败的风险,如中选投资人无过错的,已付保证金予以无息返还。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意向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人按照协议约定赔偿损失。
五、意向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意向投资人的权利
经过公开招募确定意向投资人后,(略)预重整方案的讨论和准备,管理人在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预重整方案之前,应征询意向投资人意见并应考虑意向投资人的合理建议。
(二)意向投资人的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确定意向投资人后,在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意向投资人需结合高博焊接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预重整工作的进行。若意向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预重整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意向投资人的资格,并与其他候选意向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因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或竞价方式:(略)
特此公告。


(略)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附件三授权委托书.pdf下载
附件四保密承诺函.pdf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pdf下载
高博招募公告.pdf下载
附件一报名意向书.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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