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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塔县二牧井东铜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甘肃 - 兰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甘肃省(略)
甘肃省(略)二牧井东铜矿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略)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略)
勘查矿种:铜矿
地理位置:(略)
面积:9.9316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略)XY
199°15′50.000″40°51′49.000″
299°17′05.000″40°51′49.000″
399°17′05.000″40°49′04.000″
499°15′05.000″40°49′04.000″
599°15′05.000″40°49′34.000″
699°15′50.000″40°49′34.000″
700
-1"__资源储量:
开采标高:米至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略)经度纬度
199°15′50.000″40°51′49.000″
299°17′05.000″40°51′49.000″
399°17′05.000″40°49′04.000″
499°15′05.000″40°49′04.000″
599°15′05.000″40°49′34.000″
699°15′50.000″40°49′34.000″
700
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勘查投入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6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2%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略)
五、出让方式:(略)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18日挂牌时间:2024年06月18日—2024年07月01日
(略)上地址:(略)
六、获取:(略)
获取:(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2024年06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首页,在“服务指南”栏目中查看“(略)操作指南”,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竞买登记,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略)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3.本次出让的探矿权成果为前期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结果,竞买人除缴纳本次出让探矿权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还需将前期财政投入资金单独缴纳。具体探矿权的前期勘查投入资金如下:甘肃省(略)二牧井东铜矿普查项目前期勘查投入47.92万元,均为省级地勘基金投入。4.(略)甘肃省(略)二牧(略)铜矿详查外围,二者无缝衔接,根据《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一个开采(略)块一个主体”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1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1(略)”等要求,该探矿权转采时,不再单设采矿权,(略)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略)甘肃省(略)二牧(略)铜矿详查转采后的采矿权进行整合整体开发。竞得人如无法与原矿业权人就整合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将收回该出让的矿业权,并按规定处置已收取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期间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5.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6.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应当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20%,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不计入扣减基数,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积。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探矿权人对(略)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展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按照实际发现矿产的资源量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对综合勘查发现的矿产资源,具备转采矿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向具有登记权限的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略)、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略)、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8.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9.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10.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及当地政府。11.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保函等经济风险。1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探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探矿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无条件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1.(略)站、(略)站、(略)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略)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略)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略)
(略)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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