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四标管线安拆维护劳务分包招标文件中,第9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原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现修改为“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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