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JSZC-320411-CZXH-C
(略)二、项目名称:
(略)
(略)(略)(略)(略)89号(
(略))93.66(均分制)
(略)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
名称:
(略)
服务范围:
北斗星公益园运营管理采购项目包含北斗星公益园运营管理业务和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两个板块,主要包含“园区运营管理”、“承办北斗星社创+活动”、“信息宣传和北斗星简报编印”、“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四个部分。
服务要求:
北斗星公益
(略)运营管理、承办北斗星社创+活动、信息宣传和北斗星简报编印、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开展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促
(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
服务时间:
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服务标准:
(一)园区运营管理
1.加强北斗星公益
(略)日常管理,做好接待学习交流参访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服务活动。
2.落实北斗星公益园运营管理专职人员,并按
(略)人社局的要求建立完善对专职人员的与工作绩效和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3.做好社会组织注册咨询、指导,年检辅助等工作。
4.发挥北斗星公
(略)级枢纽作用,强化资源链接功能,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和有需要的人员提供相关资源的协调对接服务。
5.通过人员培训、能力训练、学习参访等方式:
(略)
6.进一步梳理完善北斗星公益园促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经验做法和标准化服务内容。
7.指导
(略)各镇(街道)
(略)的运营管理,根据镇(街道)需求,为镇(街道)
(略)提供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服务。
(二)承办北斗星社创+活动
1.
(略)人社局的要求,结合上年度“北斗星•社创+”活动开展情况,做好当年度“北斗星•社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设计、前期情况调研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和评选,分层、分类提供能力提升训练和相关业务培训服务。
2.做好当年度“北斗星•社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的跟踪指导和评估。
3.做好活动入围项目的资金审核和使用监管。
4.总结梳理当年度北斗星社创+活动成效,及时做好项目结项报告,向区人社局提出改进提升的意见建议。
(三)信息宣传和北斗星简报编印
1.做好社会组织相关工作的宣传,每
(略)人社局报送北斗星公益园及社会组织相关动态、信息摘编、理论研究等信息条数不少于10条。
2.全
(略)(略)站、区级以上报刊、电视台等权威媒体上录用的信息数量不少于24条;
(略)站上录用信息不少于48条。
3.做好《北斗星简报》的编撰工作,根据社会组织重点工作和政策导向,有计划有重点的策划编撰简报内容,经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印发。
4.按照不低于每2个月一期的频率,及时做好《北斗星简报》的印发工作,全年简报常规期刊印发期数不少于6期。
5.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区人社局的要求编印一期专刊(增刊),内容不少于常规期刊的2倍。
6.北斗星简报发放范围应覆盖
(略)(街道)和村(社区)。
(四)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1.
(略)人社局的要求,举办一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展示社会组织作用和成果的主题活动。
2.按区人社局要求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人才等资源库,为政府部门购买服务、咨询培训等提供信息和服务。
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略)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需求以及发挥作用情况等进行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推
(略)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参考。
4.完
(略)人社局(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
(略)的,按人民币
(略)收取;
代理费:
(略)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采购包1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8
十、附件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略)
5.中标、
(略)的,应公告注册
(略)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北斗星公益园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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