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新增4T天然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弟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略)新增4T天然气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先行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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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情说明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2020年06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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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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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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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略)验收报告.pdf11.0MB,下载次数0
附件2:公示材料.pdf92.5KB,下载次数0
附件3:6-委托处置合同(杭州立佳).pdf4.1MB,下载次数0
附件4:5-排污许可证-正本(2023.10变更).pdf1.4MB,下载次数0
附件5:7-先行验收意见.pdf2.0MB,下载次数0
附件6:3-环评批复-年产200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与耗材智能化工厂.pdf1.8MB,下载次数0
附件7:4-环评备案表(一期项目新).pdf535.6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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