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略)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琼农规〔2022〕7号)要求,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略)符合《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见附件)。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
(略)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市县审核。
(略)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初步审核意见。
(三)推荐上报。
(略)农业农村局报请
(略)人民政府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候选企业名单,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
(四)材料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对推荐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指标开展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征求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出具评审意见,提出候选名单,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后,对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六)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农业农村厅发文认定为省重点龙头企业,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申报认定材料
企业按要求填写《海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申报书》(见附件),并将整合好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
(略)
四、有关要求
各意向企业要高度重视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申报所提供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请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
(略)农业农村局,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略)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
(略)农业农村局田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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