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
经查,位于新城阳
(略)2单元红色时风牌电动三轮的车辆,涉嫌违反《
(略)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请您对该车辆自行清理和处置,共同维护良好
(略)环境秩序。
请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购买车辆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自行或委托他人向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权利且不自行清理车辆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
(略)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予以清理。
行政机关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办事处
2024年5月17日
车辆近照:
车辆远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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