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债权人:
2023年11月3日,
(略)破产重整一案,2023年11月15日,
(略)管理人。
2024年3月29日,
(略)管理人、
(略)签订了《
(略)重整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投资人应当于两日内支付重整投资款。
截至2024年5月15日,投资人仍未支付重整投资款,并且明确告知决定不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
(略)破产重整期间已经届满,管理人不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略)(略)破产。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宣告破产的公告.pdf下载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王剑萍 |
电话:18156055077 |
微信:18156055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