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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心理服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复核公开征求意见公告(2024-JW04-W1003)(第1包)

所属地区:河北 - 石家庄 发布日期:2024-05-17
所属地区:河北 - 石家庄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根据《军队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略)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复核,广大供应商可以对相关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现将采购需求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报价最高限价:118.5万元
三、采购方式:(略)
四、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1个自然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五、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供应商根据所投标医疗器械分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还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中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供应商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六、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
七、公示期间: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4日
八、意见反馈方式:(略)
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采用电子邮件(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略)
九、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十、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我部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1.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
2.建议函模板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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