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征预告〔202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汊涧镇双园村仓房、东塘、苏营、竹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沟渠,北至耕地;地块2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今麦郎大道,北至耕地;地块3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
(略)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略)食
(略)西
(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略)食
(略)北
(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5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略)东
(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4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
(略)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
(略)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汊涧镇双园村仓房、东塘、苏营、竹园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
(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联系单位:
(略)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5月17日
天征预告〔2024〕3号拟征收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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