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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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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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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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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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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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建设项目.pdf自主验收意见(
(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工程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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