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略)九分店”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5月16日始至2024年5月2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变更事项“
(略)九分店”企业经营经地址:
(略)
监督电话:0851—
(略)传真:0851—
(略)
联系地址:
(略)
邮编:550018
(略)(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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