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强制清算
公告
(2024)集福强清字第4号
2024年2月26日
(略)决定书,依法指定
(略)盈科(扬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对其进行强制清算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
(略)清算组(通信地址:
(略)
二、职工债权的债权人应在申报期内及时与清算组联系,并提供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或其他凭证,如存在欠付工资等情形,及时向清算组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
(略)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
(略)清算义务人(
(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1、妥善保管并移交你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财务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
3、提交职工名册及已知债权人名册清单和相关证据;
4、配合清算组工作,完成清算组交办事项;
5、承担《企业破产法》第15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承担各级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略)依法全面交由清算组接管。如该企业已无接管必要,请及时跟清算组联系并书面说明情况。逾期不交,相关法律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五、
(略)清算组定于2024年6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清算组处(地址:
(略)
特此公告。
(略)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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