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强制清算案件
证章作废公告
(2024)集福强清字第6号
(略)(略)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6日指定
(略)盈科(扬州)
(略)清算组。
被指定之后,清算组向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邮寄《告知书》,告知了债务人相关人员应配合清算组接管等相关的义务,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在收到通知之日后联系清算组,向清算组移交占用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但至今为止清算组并未接管到任何资料。为了防止债务人的相关人员滥用,
(略)营业执照正副本、金税盘、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等其他证照、印章自本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略)清算组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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