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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5-16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5/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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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计划公告。根据(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第10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坪地街道坪(略)料龙(略)城市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现对上(略)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略)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5月16日
关于2021年(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街道
单元名称:(略)
申报主体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坪地
(略)料龙(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略)
166417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3777平方米医疗卫生用地、2760平方米公园绿地、14349平方米教育设施用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75963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略)块线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略)更新单元须按(略)更新相关政策完(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略)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略)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略)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本表所(略)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略)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略)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附图:(略)(略)料龙(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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