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地址:
(略)
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116.6平方米,并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汽车配件2500万件、LED传热器300万件、通讯滤波器380万件。
二、建设单位:
(略)
项目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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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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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略)
附件1:龙云环评-公示版本.pdf1.6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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