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
(略)(以下简称“
(略)”或“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2024年2月28日,
(略)管理人。
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破产程序中流动资金之所需,盘活债务人资产,根据债务人在建工程项目的续建需要,
(略)重整程序,经向
(略)浦
(略)人民法院报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于2024年5月1日发布《关于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向社会公开招募和遴选意向投资人。现就5月1日发布的公告“二、招募条件和招募流程”中的“(二)时间安排与操作流程”调整如下:
时间
节点
备注(以下相关截止日期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准日
(以下标注为“T”)
发出公告日
(2024年5月1日)
(略)、
(略)等若干渠道。
T+14日
(14日为自然日)
意向投资人自行报名提交所有材料,经管理人资质审查、通知后及时缴纳保证金,即可开展尽调。
报名截止时间为T+14日的中午12点。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立即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即通知意向投资人及时缴纳保证金,管理人收到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
T+45日
(45日为自然日)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并提交《投资方案》的相关材料
T+45日中午12点截止。
若意向投资人逾期提交相关材料的,则视为放弃报名。
若无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则结束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
若至截止时间仍无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次意向投资人尽调期。
T+50日
(50日为自然日)
确定投资人
经遴选后,确定投资人。
T+55日
(55日为自然日)
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人确定后,经向
(略)浦
(略)人民法院报备后,管理人将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略)管理人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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