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略)(略)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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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152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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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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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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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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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决定
审批日期
项目代码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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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
渝(合)环准〔2024〕31号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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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渝(合)环准〔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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