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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妇婴医院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 - 锦州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辽宁 - 锦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略)(略)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980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食堂用主副食品等服务采购,内容包括肉类、蔬菜、水产品冻货、水果、豆制品、蛋类、乳制品、米面油类、干货调料等货物和相应货物的配送服务。
        食堂场地面积:980余平方米,就餐人数:约320人次/天,用餐标准:早餐标准,职工按照餐品单价自行选购,午餐标准8元/人,餐费中含有人工费和水、电、煤气等刚性支出。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5月11日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2.(略)(略)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略)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略)相关通知。3.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6.(略)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锦州分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0202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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