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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4-JWHNYZ-F1002)(第1包)

所属地区:湖南 - 永州 发布日期:2024-05-11
所属地区:湖南 - 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2024-JWHNYZ-F1002)

我部因建设需求,拟对某项目进行采购,进一步征求广大供应商对项目需求参数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的意见,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现对采购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2024-JWHNYZ-F1002
三、技术要求:
1.货物(零配件)质量保证: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商提供的货物(零配件)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附正品说明,合格证。所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
2.权利保证:投标人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控告。同时,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略)
3.维修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如《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发动机大修》GB/T.-;《整车大修》GB/T.-等标准。
四、商务要求:
1.★在(略)境内发生故障需要急修的,中标服务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抢修;全年提供(略)境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提供免费接送维修服务;提供车辆维护技术指导。
2.优先对招标人:(略)
3.★中标服务商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旧顶新。
4.中标服务商为完工出厂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5.中标服务商免费为招标人:(略)
6.★全车大修后免费做四轮定位、车身大梁数据检测。
7.免费为驾驶员提供休息场所,(略)内根据需要免费接送驾驶员。
8.★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略)场价格。
9.中标服务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合同的要求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10.中标服务商应当设立结算专户与车属单位:(略)
11.中标服务商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预算单》,详细列明各项维修费用,于每月月底连同《车辆维修保养结算报表》报送车辆办审核。
12.★中标服务商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提供维修工时单价、配件价格和服务承诺等资料,建立车辆维修记录档案,内容包括:车辆上次维修记录、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和其它应当建档的内容等。
13.全年工作日时间,市区内车辆出现故障抢修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省内其(略)不超过2小时;节假日时间,市区内车辆出现故障抢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省内其(略)不超过4小时。
1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服务。
维修保养质量、技术保证要求
(一)中标服务商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1.★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从车辆维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略)
(三)单位:(略)
(四)(略)(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cn)列(略)(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六)投标供应商(略)(略)址:(略)(略)完成注册登记,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无效。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公示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5月18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略)
李先生:(略)
杨先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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