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
(略)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
(略)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现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
(略)运输从业人员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公告作废(附件1)。
对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未满180
(略)运输从业人员,请在180日届满前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逾期未申请换证的,将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予以注销(附件2)。
特此公告。
联系咨询电话:
(略)3
附件1: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注销作废信息4.13-
(略)
附件2: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超期未满180日信息(截止5月11日).xls
(略)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1日
信息来源: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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