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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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1
(略)特种等静压石墨生产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明环评〔2024〕14号
2024年5月7日
2
(略)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和瑞竹业竹板材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函〔2024〕18号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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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环评〔2024〕14号.doc明环评函〔2024〕1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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