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新和宏远建筑商品砼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单位:
(略)
公示内容:自主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简介:位于新疆阿克
(略)、办公
(略);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暖、排水;环保工程:固体废物、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设施等。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0日~2024年6月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略)新和宏远建筑商品砼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略)新和宏远建筑商品砼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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