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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华智能装备(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工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所属地区:河北 - 秦皇岛 发布日期:2024-05-10
所属地区:河北 - 秦皇岛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87-8889-8240
方华智能装备(秦皇岛)(略)汽车零部件工艺装备研发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项目公示: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略))表1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中限值要求,既颗粒物≤5mg/m³、SO2≤10mg/m³、NOx≤30mg/m³;注塑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略))中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的要求,既非甲烷总烃≤80mg/m3;焊接、打磨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³;食堂油烟排放口油烟、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略))表2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略))中标准要求,即油烟1.0mg/m³;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0mg/m³。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³)及《秦(略)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文件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略))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略))表3其他企业标准,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表A.1标准要求;无组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及锅炉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略)(略)排入龙海道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4三级标准及龙海道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4.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表1中3类(略)排放限值的要求。
5.固废
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略)
附件1:方华智能-验收报告.pdf1.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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