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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指山市发放育儿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 五指山 发布日期:2024-05-08
所属地区:海南 - 五指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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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五(略))文件要求,规范有序做(略)育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基本条件
(一)夫妻双方均为五(略)户籍,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落户的二孩、三孩;
(二)夫妻一方(略)户籍或夫妻一方在五(略)居住满一年且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落户的二孩、三孩;
(三)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属双胞胎、多胞胎的,(略)落户的按实际新生儿数量发放;
(四)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夫妻收养的子女;
2.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4.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五)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二孩、三孩。
二、申报方式:(略)
(一)申报地。符合政策生育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提出申报。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申请补贴子女的监护人提出申报。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监护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夫妻中一方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略)码);
2.夫妻双方结婚证,已离婚的,需提供历次离婚材料(离婚证附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3.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
4.正常参保状态的五(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5.合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相关证明;
6.夫妻中一方为五(略)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监护人个人社保卡。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乡镇(居)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子满三周岁内申请补发。
(四)资格审核。市、乡镇、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委会(居)初审并进行公示,乡镇复核并进行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审批后并进行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申请人员进行核实。
《五(略)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卫生健康委、乡镇计生办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三、专项补贴资金发放
(一)补贴标准。符合《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二孩(略)/年,三孩(略)/年。
(二)资金发放。各单位:(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口径,做好宣传发动,确保二孩、三孩育儿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二要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补贴资金损失的,依法依规收回补贴金,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五(略)发放育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五(略)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申请表
(略)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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