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将坐落于五
(略)志毛村周边、面积为1510.
(略)。该宗地已完成界线指界签章工作,宗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宗地图。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有异议以书面意见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具体证据材料。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略)
地 址:
(略)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
附件:宗地图
五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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