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六
(略)决定书,指定贵州胜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开展接管工作。在接管过程中,
(略)印章在另一位股东手中,该股东在外地目前不能移交。管理人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存在企业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声明:
(略)的印章(
(略)公章、合同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项目印章等)
(略)破产清算日,即2024年3月25日起停止使用。
印章停止使用后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
(略)破产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3月25日之后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并公告。
(略)破产管理人
2024年5月7日
附件印章停止使用公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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