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
(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了解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略)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向社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
(略)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项目概要:
(略)成立于2014年7月14日,位于
(略)产
(略)内,总建筑1770平方米(其中屠宰车间1100平方米,冷库172平方米,库房312平方米,办公及生活用房186平方米),购置半封闭制冷压缩机4台,风冷冷凝器4台,污水处理设施1套,
(略)、环保设等配套设施。年屠宰加工羊16万只、牛1.5万只。
项目拟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通过采取一系列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小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程度。在采取相关的环保措施后,项目产生的这些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政编码:075800
电子邮箱:
(略)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略)
环评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编:076281
电子邮箱:
(略)
四、
(略)络连接:
(略).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
(略)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填表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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