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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公开转让5c9d

所属地区:四川 - 攀枝花 发布日期:2024-04-30
所属地区:四川 - 攀枝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3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70-7145-8989
(略)国有投资(集团)(略)债权公开转让
标的名称:(略)
项目编码GR2024SC(略)-2转让底价4,457.02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
债权基本情况
债项目名称:(略)
(略)国有投资(集团)(略)债权公开转让
4952.24万元
本金余额
2600.00万元
4952.24万元
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352.24万元(截至2024年1月31日)
债务人情况
(略)
抵押物情况

担保人情况
(略)(略)(略)(略)(略)、自然人郭庆涛、陈尤、郭孝清、颜晓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诉讼查封
情况
已诉讼,执行终本
转让方情况
名称:(略)
(略)国有投资(集团)(略)
经济类型
管理经营国有资产
注册地址:(略)
(略)2栋
二、限时报价期为挂牌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挂牌公告期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10万元,延时报价期:120秒。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略)(略))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略)
(略)四川攀(略)攀枝(略)
住所/注册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荆建华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
经营规模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略)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353406T
批准单位:(略)
批准文件类型总经理:(略)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日期(略)
(略)总经理:(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转让底价4,457.0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到转让方办公地查阅标的相关材料,并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各类风险或其他理由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交易价款。
二、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三、转让方可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查阅(不保证均为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查阅相关资料的应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四、意向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略)
五、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二)转让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略)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四)原债务人本人或与债务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五)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成为受让方的其他单位:(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攀枝花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且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须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本次交易价款由转、受双方场外结算。
3.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并通过审核,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及诚意金即视为报名成功,具备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若有余额,本所在确认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及转让方出具的交易价款到账通知,且受让方结清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6.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7.本项目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之有关的款项)由转、受双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
8.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9.项目联系人:(略)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0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披露附件名称:(略)
债权明细表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略))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略)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略)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略)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略)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略)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略)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略)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略)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略)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略)
第二十一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略)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略)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略)操作风险。(略)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略)(略)不兼容、(略)时间不符、(略)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略)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略)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略)络故障、非法入侵、(略)(略)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略)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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