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龙华正大“1100”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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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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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º33´15.03〞,北纬25º21´52.35〞)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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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16000㎡,总建筑面积5023.72㎡,主要建成主体工程(4栋标准化猪舍)、辅助工程(办公
(略)、消毒池等)、公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等)、环保工程等。常年存栏生猪量4400头,年出栏两次,年出栏肥猪量为8800头。该项目不在场内养殖母猪,仅外购猪仔育肥。。实际总投资72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72.75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30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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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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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弥城龙华.pdf5.6MB,下载次数0
附件2:1
(略)龙华正大“1100”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13.0MB,下载次数0
附件3:3验收意见-弥城龙华.pdf250.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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